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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资料借用制度
2019-04-30 17:59 于龙凤  审核人:于龙凤

   一、工程技术中心内部人员借阅图书资料要登记每次借阅资料限量 3 借期一个月 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期一个月。逾期每册每天按 1 元交纳罚金。
 

二、工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的合同书、代理协议书、收货清单、验收备忘录及投标标书等机密资料不外借。工程技术中心内部人员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在档案室查阅。

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的原件不外借,其复印件工程技术中心内部人员借阅。

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须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才能借阅。

五、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来本处借书需经领导签字批准并交押金方可借阅。每人每次限量 2 借期一个月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期一个月。

六、损坏或遗失图书原则上要赔偿原书。如确实买不到书时按书价的 3 倍赔偿。

七、如在书上批注、涂改、撕页等轻者处以书价的半价赔偿严重的按遗失图书处理根据上述有关条款赔偿。

八、职工调离本中心,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归还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工程技术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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