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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2021-04-30 17:44 于龙凤  审核人:于龙凤

一、凡进入本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为本条例所指的工程技术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程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生物技术与工程学院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工程技术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工程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应参加工程技术中心的日常活动参加工程技术中心工作、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会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非业务性会客、大声喧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实验室内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干净以保证他人正常工作。

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开关机时间、运行参数、运行状况等。凡对拟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设备主管人员。正常使用过程中仪器损坏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其维修经费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转经费中支付。

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实验室情况特殊,确带出实验室的必须经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能带出。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借给私用。

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其管理办法实行考勤制和业绩制,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工作表现和出勤与每月津贴和年终奖金分配挂钩。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它污物。

十、凡经工程技术中心同意接待的参观者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承担接待任务。未经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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